中国湿地保护的必要性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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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峰[1] 刘鹏飞[1] 张义清 

机构地区:[1]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长春130021

出  处:《东北水利水电》1997年第8期35-38,共4页Water Resources & Hydropower of Northeast China

摘  要:我国是国际湿地公约缔约国。湿地在水利、交通、灌溉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水生动植物为人类提供了丰富资源,其效益是显著的。我国湿地目前已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和破坏,无论从履行国际义务方面,还是从保护我国湿地资源方面都必须加以保护。水是构成湿地的要素,保护水质不受污染尤为重要。保护措施主要包括:进一步健全法制,对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把关,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明确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等。努力实现到2000年水质不超过1995年污染水平、到2010年水质有较大改善的目标。促进湿地资源再生,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关 键 词:湿地保护 中国 资源利用 土地资源 

分 类 号:F32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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