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消刑事赔偿确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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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伟筠 魏霞 

机构地区:[1]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08年第15期61-62,共2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确认程序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对刑事赔偿请求作出的错拘、错捕、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刑事赔偿案件,确认是赔偿的前置程序。但是由于国家赔偿法对确认的具体程序和期限规定不详,当赔偿义务机关不予确认或赔偿请求人对确认结果不服时,赔偿请求人只能申诉,而申诉程序是赔偿义务机关的内部监督程序,又不可以诉讼,也没有其他机关监督,

关 键 词:刑事赔偿案件 确认程序 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 国家赔偿法 监督程序 申诉程序 管理职权 

分 类 号:D922.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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