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吴增基[1]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江苏南京210097
出 处:《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52-56,共5页Journal of Jiangsu Institute of Education(Social Science)
摘 要:道德、调解、私了等非法律手段在我国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正向现代法治社会迈进的今天,我们既要看到由我国的传统文化和现实社会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非法律手段在解决纠纷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客观必然性和合理性,又要看到树立法律的权威、使法律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主导力量的必要性。然而,只有当我们的法律真正成为普通民众可亲、可近的东西的时候,只有当广大人民群众在心理上真正认可了法律的地位和作用的时候,法律的权威性才会真正树立起来,法律才会逐渐取代各种非法律手段而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主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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