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人格权的性权利及其法律限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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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运华[1] 

机构地区:[1]肇庆学院政法系,广东肇庆526061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8期133-137,共5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性利益是一种独立的人格利益,它是民事主体独立享有的可支配的、完整的、可处分的、不可侵犯的人格利益,基于此,以性利益为内容的性权利理应作为一项独立人格权予以法律保护。作为人格权之性权利的内容包括性自主权、性完整权、性处分执和性维护权。社会文明需要对性权利作出一定的限制,性权利的法律限制包括公法和私法上的双重限制。

关 键 词:性权利 独立人格权 性权利的内容 性权利的限制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3.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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