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导煤电矛盾,关键在于建立合理的价格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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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梁正武 

机构地区:[1]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

出  处:《中国电业》2008年第7期79-79,共1页CHINA ELECTRIC POWER

摘  要:国家发改委通知指出,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同时,自6月19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的出矿价,不得超过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

关 键 词:价格 煤电 机制 煤炭生产企业 发电用煤 国家发改委 销售电价 干预措施 

分 类 号:F426.2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TD7[矿业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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