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其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如何汇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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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税务》2008年第8期22-22,共1页China Taxation

摘  要:钟税官: 我公司是深圳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出于业务发展需要,在其他省市设立了多家分支机构,有的是独立纳税机构,有的是非独立纳税机构。我公司总机构2008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请问在汇总缴纳所得税时,我公司下属的独立纳税分支机构应适用哪种税率,是总机构优惠税率15%还是所在地法定税率25%?

关 键 词:分支机构 汇总纳税 公司 省市 所得税税率 高新技术企业 深圳特区 业务发展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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