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定土地权属争议的政府先行处理程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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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德敏 

机构地区:[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08年第16期47-49,1,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当事人双方都持有争议土地的权属证书,在无法肯定权属证书真实有效的情况下,如政府部门已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立案调查,应当先由政府进行处理。另一方当事人此时以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宜受理。

关 键 词:土地权属争议 人民政府 处理程序 土地使用权证 权属证书 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 土地管理法 

分 类 号:D922.3[政治法律—法学] 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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