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重新定位国资委并更新其职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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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晋入勤 

出  处:《法学》2008年第6期77-80,共4页Law Science

摘  要:我国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的精神,由2003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所确立的。在这一体制中,国资委实际上兼任出资人与监管者双重角色。作为出资人,国资委享有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全部股东权利;作为监管者,国资委享有宏观调控权、规章的制定和执行权、处罚权等行政权力。这种定位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 键 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资委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党的十六大报告 职权 宏观调控权 双重角色 股东权利 

分 类 号:F123.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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