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判断规则在有关董事注意义务案件中的应用——由爱尔森诉李维斯一案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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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思佳[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出  处:《经济研究导刊》2008年第10期119-122,共4页Economic Research Guide

摘  要: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董事负有注意义务,并借鉴了国外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把董事违反注意义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股东有权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的制度写进法条。但是,无论是对注意义务的行为标准,还是违反该义务的具体表现、抗辩事由等,法律都未予以明确规定。以美国法院的一则判案为例,借以将在美国与股东派生诉讼形影相伴的经营判断规则作以探讨,建议我国在未来的有关董事注意义务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将经营判断规则纳入考量范围,使其审判依据更为全面,审判结果更为公正。

关 键 词:董事 注意义务 股东 派生诉讼 经营判断规则 

分 类 号:D941.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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