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应把好四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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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海 

机构地区:[1]浙江省绍兴市民政局

出  处:《中国民政》2008年第8期44-44,共1页China Civil Affairs

摘  要:农村地名标志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路牌、站台场牌等地名公共标识;另一类是村级指示牌,农户门(楼)牌。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农村地名标志的设置要把好四关:一是把好标准关。乡镇内的村级道路达到一定规模,都有必要进行标准化处理。这些道路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统一上报地名办;其次,地名办对上报的地名进行审核:一是对道路通名、专名的用词性进行审核,二是对庸俗、媚俗的地名进行更改,三是审核道路是否重名,对重名的道路,如新建不久的进行更名,如年代久远且人们已使用习惯了的,采取加前缀或后缀的方式;最后,通过标准化处理后上报市政府命名。

关 键 词:地名标志 农村 设置 乡镇人民政府 标准化处理 建设单位 使用习惯 道路 

分 类 号:D632.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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