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村印章保管人由村代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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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农村工作通讯》2008年第16期52-52,共1页

摘  要:针对一些地方村委会印章使用管理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问题,河北省民政厅目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村委会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保管人应由村党组织、村委会联席会议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关 键 词:村委会印章 保管人 北村 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 村党组织 联席会议 会议讨论 

分 类 号:F325.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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