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广播电视法制节目的低俗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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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韦英 

机构地区:[1]贵州人民广播电台

出  处:《新闻窗》2008年第4期126-127,共2页News Window

摘  要:什么是低俗?按照词典上的解释,低俗就是低级趣味的、粗鄙的、不高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所长尹韵公指出,传媒低俗化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大众传播市场化、娱乐化蓬勃兴起的变异现象。主要是指大众传媒在传播活动中放弃自身社会责任、片面迎合部分受众低级趣味和需要,如炒作明星绯闻、迎合猎奇心理、专重感官刺激、渲染色情暴力等不良倾向。

关 键 词:低俗化倾向 电视法制节目 中国社会科学院 广播 90年代以来 大众传播 大众传媒 变异现象 

分 类 号:G222.3[文化科学] G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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