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政府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的友好因素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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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凡夫[1] 

机构地区:[1]青岛科技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出  处:《抗日战争研究》2008年第2期196-211,共16页Studies of the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ese Aggression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运动研究”(批准号:05BGJ001);青岛科技大学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战后战争赔偿理论与实践研究”(批准号:2D2006005)阶段成果

摘  要:1972年中国政府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友好因素不容忽视。"区别论"和人民外交路线,是中国政府对日关系的重要方针;民间外交和中日友好则是中日邦交正常化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正是建立在上述原则和理念之上,并使中日邦交正常化得以顺利实现。这一决策尽管存在着某些不足,但其积极意义不容否定。

关 键 词:区别论 人民外交 中日邦交正常化 友好因素 

分 类 号:K265[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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