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驰名商标的本质、形成与司法认定——以“苏烟”商标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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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春艳[1] 

机构地区:[1]徐州师范大学

出  处:《现代经济探讨》2008年第8期38-40,共3页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  金:江苏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项目编号:05SJD820016)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驰名商标只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一种商标保护的方法,不是荣誉称号。把驰名商标当作"荣誉称号"进行商业宣传,实质是误读驰名商标的本质。商标的显著性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取得,一是固有显著性,二是使用显著性。其中,使用显著性是一件商标成为驰名商标的关键因素。为了保证驰名商标真正发挥其特殊保护的功能,我国应该完善现有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建立法院回避制度。

关 键 词:驰名商标 显著性 司法认定 荣誉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4.3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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