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周艳敏[1]
机构地区:[1]北京印刷学院
出 处:《中国出版》2008年第8期67-70,共4页China Publishing Journal
基 金:北京市教委资助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编号为:SM200810015003
摘 要:权利客体的无形性决定了版权^[1]人对其权利和作品采取虚拟占有的形式。我国法律规定版权自动产生,承认著作财产权可自由转让,但却缺乏权利产生和变动的公示制度的相关规定。这种制度难免导致版权的权属争议、“一权多卖”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版权交易障碍,影响版权产业的发展。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并结合物权公示理论和版权的自身特点,对完善我国版权公示制度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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