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阶层人士视野中的社团法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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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昌庚[1] 张桂彤 

机构地区:[1]南京晓庄学院经济法政学院 [2]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出  处:《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50-51,共2页Journal of Jiangsu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  金: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中国语境下的民主化与社会稳定的博弈与平衡"(课题编号:D0803)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在"市民社会、团体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三元社会结构中,使社团组织可以成为市民社会的代言人,成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的缓冲带,既有利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实施,也有利于社会民众权利诉求的释放,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维护民众的合法利益,从而有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 键 词:社团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权利诉求 

分 类 号:D6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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