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在船舶置换业务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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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邓沂 

机构地区:[1]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厦门远洋运输公司审计室

出  处:《水运管理》2008年第4期38-39,共2页Shipping Management

摘  要:合理运用《企业会计:住则》,降低营运成本航运企业是一个高投资、高风险行业,尤其是在近两年国际航运市场火爆的形势下,航运企业既有及时增加或者更新运力的需求,又不得不考虑避开市场高位时的高船价成本,以尽可能地降低船舶营运成本。根据2007年1月1日生效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准则》)相关规定,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进行交换,如果此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那么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一般不超过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25%),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将这一规定运用到船舶置换交易中,航运企业能够实现大幅度降低新增船舶入账成本的目的,

关 键 词:船舶营运成本 资产 货币 置换 国际航运市场 航运企业 业务 会计准则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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