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防御权能与立法机关的消极义务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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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菅从进[1] 

机构地区:[1]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出  处:《内蒙古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12-17,共6页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

基  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06JSBFX00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权利的防御权能是指权利主体应享有的一种要求其他人承担不得侵害其权利的不作为义务的能力。在一个真正实行宪政和法治的国家,基本权利的防御权能,应首先是针对国家立法机关的。从基本权利的防御权能充分化的角度,可对国家立法机关应承担的相应消极义务进行系统的条理化定位和分析,并可准确认知我国宪法在确认基本权利针对立法权力的防御权能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

关 键 词:权利 防御权能 立法机关 消极义务 

分 类 号:D901[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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