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所有权人对贴牌产品质量责任的分担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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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争 

机构地区:[1]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08年第18期22-26,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要点提示】产品质量责任案件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不论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有没有过错,只要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不能证明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是合格产品,就应当对其产品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判令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则应当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有别于当事人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诉请赔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承担方式,需要考虑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大小以确定各责任人承担的份额。

关 键 词:产品质量责任 所有权人 过错责任原则 精神损害抚慰金 分担 贴牌 商标 严格责任原则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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