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相关问题之研究 公司法第183条适用引发问题之探讨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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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艳[1] 马强[2] 

机构地区:[1]北京工商大学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08年第9期58-61,共4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法院判决解散公司,是消灭公司人格的一种方式,不仅关涉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而且关涉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实现,适用不当,不合理地施惠于一方而牺牲另一方的利益,就会消灭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的良好机制。因此.各国对法院判决解散公司无不持谨慎的态度,这种谨慎态度在立法上的体现.就是各国公司法对法院判决解散公司规定了近于苛刻的适用标准。

关 键 词:法院判决 公司法 公司债权人利益 发问 公司人格 股东权益 社会资源 有效配置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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