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语境下公共利益的内涵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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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玉霞[1] 

机构地区:[1]菏泽学院法律系,山东菏泽274015

出  处:《前沿》2008年第9期67-69,共3页Forward Position

摘  要:公共利益表现为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如果没有个人利益,国家利益最终将失去意义,所以,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最终还是为了个人利益,利益的主体与享受者是人,保护人是国家关心的事项。公共利益是一个应用广泛的法律概念。虽然构词简单,但法律意义重大。所谓公共利益,一般情况下,应是由政府作为代表者,而依法为不特定多人谋求的,符合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实际利益。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法定性、现实性、发展性、相对性,处理好它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公共利益 基本特性 个人利益 

分 类 号:D631.4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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