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林的思想转型与现代民法社会化思潮的兴起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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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晓喆[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副教授,上海201620

出  处:《浙江学刊》2008年第5期19-26,共8页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  金: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一般项目“社会本位民法原理的学说流变及制度价值”(08YS137);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现代民法社会本位思潮的历史流变及其现实意义”(07HZK003)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概念法学和自由意志论是19世纪欧陆主流的法律思想,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早期也是概念法学的追随者。从19世纪后半叶起,耶林基于社会目的理论,提出纠正概念法学的目的法学,并从多个理论角度对自由意志论的民法思想作出批判。耶林的理论对后世的利益法学、社会学法学、法学自然主义以及种种反概念主义法学思潮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在此意义上,本文认为耶林的思想转型体现了现代民法社会化思潮的开端。

关 键 词:耶林 思想转型 目的法学 民法社会化 

分 类 号: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B516.5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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