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会的成立与商会的分流——以上海市工业会为个案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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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勇军[1] 

机构地区:[1]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出  处:《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87-93,共7页Journal of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商会与近现代中国研究"(04JZD00029)

摘  要:1947年10月27日,国民政府颁布《工业会法》。从此,工业界得以独立于商会之外,拥有自己的法定职业团体工业会。工业会与商会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形成"工"与"商"的分野,结束了近代中国商会长期工商不分的一统局面。在国民党南京政权大厦将倾之际,工业会为维护工业资本家的利益展开了广泛的活动。由于上海工商界错综复杂的人事关系,工商"分流"实际上并不彻底。工业会与商会最终达成一定妥协,形成"互渗互融"的特殊格局。

关 键 词:工业会 工业会法 商会 

分 类 号:F20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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