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责任对一个法律漏洞的分析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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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浩[1]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出  处:《中外法学》2008年第4期552-565,共14页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基  金:司法部200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实施情况研究”(批准号为06SFB203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 法律要件分类说是关于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一种有力学说。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实务中主要依据该学说分配证明责任。我国澳门地区的民法典中对证据的实体部分作了规定,其中第35条关于证明责任的规定就是按照法律要件分类说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颁发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5条在设定合同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时亦参照了该学说。

关 键 词:民事行为能力 证明责任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律漏洞 法律要件分类说 责任分配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实务 

分 类 号: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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