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州县审断中的“社会”:基于南部县档案的考察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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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里赞[1]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  处:《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5期163-167,共5页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  金: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民国时期地方社会纠纷及其裁断"(SC07B038);四川省教育厅重点基地民间文化研究中心2007年项目"民间法与国家法的互动"

摘  要:一直以来,学界普遍认为表现为保甲、家族以及其他多种方式的"社会"力量在基层政治中有着相当的重要性或发挥着重要功能。但从四川省南部县正堂全清档案中发现,不仅词讼案件在档案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且有许多"琐情"案件是直接告于官府,并未看到"社会"的作用。尽管目前尚难以得出更多的结论,但晚清州县"社会"的实际情形是否如通说一致,似乎是可以有所质疑的。

关 键 词:晚清 州县审断 社会 “琐情” 南部县档案 

分 类 号:K252[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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