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次立法处罚水上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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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政府法制》2008年第18期64-64,共1页Government Legality

摘  要:非法采砂、侵占航道、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以前江西水警接到此类报警时,因为缺乏执法依据,办案常常陷入被动,今后这种状况有望改变。自9月1日起实施的《江西省水上治安管理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水上违法行为设定了处罚。今后,故意在主航道上抛锚停船、设置障碍物或在水上“碰瓷”制造事故进行敲诈勒索,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关 键 词:违法行为 江西省 处罚 立法 敲诈勒索 非法采砂 强迫交易 执法依据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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