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净流量法在混合销售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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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梁文涛[1] 

机构地区:[1]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出  处:《财会月刊》2008年第10期26-27,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一、税法的相关规定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简称“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应税货物或劳务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混合销售行为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在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若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则征增值税;若年非应税劳务营业额超过50%,则征营业税。

关 键 词:混合销售行为 纳税筹划 流量法 非应税劳务 现金 货物销售 应税货物 营业税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TU821.3[建筑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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