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新闻立法的使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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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一飞[1,2,3]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2]美国丹佛大学 [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

出  处:《新闻知识》2008年第10期82-85,共4页News Research

基  金:高一飞主持的200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批准号为06XFX01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三、新闻法难以完成的使命 众所周知,中国目前对新闻自由最大的障碍并不不是来自于拒绝采访、记者被打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我国有其他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解决,就记者被伤害来看,记者享有普通公民都有的人身权利,不需要特别保护。新闻自由的真正问题是:言论自由与危害国家安全及泄露国家机密的界限不明(或者说不合理)、新闻审查与新闻出版(包括广播电视)垄断、诽谤及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与合理的新闻监督之间的界限问题,这两个问题,是影响新闻出版自由的最大障碍。

关 键 词:新闻立法 新闻出版自由 新闻自由 侵犯隐私权 拒绝采访 法律法规 人身权利 普通公民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53.22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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