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尝试打破文件“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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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20期63-63,共1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据《新京报》报道,从今年10月1日起.湖南省给不同的文件制定了不同的“寿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了“暂行”、“试行”的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文件自动失效。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这部首次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规章中,还明确了对面临失效文件的处置原则,即文件制定机关应在文件有效期满前6个月对文件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重新公布,需要修订的则要按程序办理。

关 键 词:文件制定 湖南省 终身制 行政程序 《新京报》 规范性文件 有效期 地方规章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F273.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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