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孔子对郑、晋颁布成文法的不同态度看孔子的礼法观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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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苏勇[1]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12

出  处:《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91-92,共2页Journal of The Central Institute of Socialism

摘  要:通过孔子对郑、晋两国先后"铸刑书"、"铸刑鼎"的不同态度对比,可以看出孔子的礼法观。孔子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非常重要,并以此为标准来衡量为政的好与坏。孔子认为,郑子产"铸刑书"是为维护礼制,应该得到赞赏,而晋荀寅"铸刑鼎"是为私利,理应批判。孔子的礼法观是以礼为主,以法为辅。

关 键 词:孔子 子产 郑国 铸刑书 铸刑鼎 礼法观 

分 类 号:K204[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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