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出资人投资监管职能 促进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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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尚鹏[1] 于天荣[1] 

机构地区:[1]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出  处:《国有资产管理》2008年第10期11-15,共5页State Assets Management

摘  要:国资委是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于2003年3月24日正式成立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国务院对中央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能,而履行出资人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中央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管。

关 键 词:企业投资活动 出资人职责 中央企业 监管职能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十六届二中全会 出资人职能 

分 类 号:F832.48[经济管理—金融学] F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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