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TV增值业务仍处培育期SP应把握业务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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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韩笑[1] 

机构地区:[1]《通信世界》记者

出  处:《通信世界》2008年第40期4-4,共1页Communications World

摘  要:进入IPTV领域,SP、CP必须在内容和营销方式上与互联网及手机领域形成差别。10月22日,2008年IPTV增值业务研讨会在京举行。研讨会上,互动媒体产业联盟副秘书长杨崑表示:“IPTV增值业务的发展,需要的是思路的变化,SP不能仅仅拿原来在互联网上的业务形态来简单套用,电信运营商也不能用做通信时的思路来进行业务管理,双方都需要在IPTV这一新事物上进行蜕变。”

关 键 词:增值业务 IPTV SP 培育期 电信运营商 营销方式 产业联盟 业务管理 

分 类 号:TN943.6[电子电信—信号与信息处理] TN949.291[电子电信—信息与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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