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出具药品检验报告书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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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朝晖[1] 陈建[1] 利云[1] 王丽琴[1] 

机构地区:[1]天津市药品检验所,300070

出  处:《首都医药》2008年第22期15-16,共2页Capital Medicine

摘  要:药检所是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对外独立开展药品及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和技术监督业务,独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书。为保证药品检验的公正性、严谨性,出具"药品检验报告书"规范化要求始终贯穿于药品检验的整个过程,包括样品接收、检验、报告书书写、审核、签发等过程。笔者在实践中有如下体会和理解,与同行进行探讨。

关 键 词:样品接收 检验 记录书写 规范细则 

分 类 号:R927.1[医药卫生—药学] R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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