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存款”科目审计应注意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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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军 

机构地区:[1]红寺堡审计局

出  处:《宁夏审计》2008年第5期51-51,共1页

摘  要:《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暂存款为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及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款项,属于负债的一项。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既包括行政单位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发生的应付、暂收款项,又包括与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既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应付、暂收款项,又包括非业务活动的应付、暂收款项。如存入保证金、押金、购进材料未付款等。

关 键 词:科目核算 暂存款 待结算款项 行政单位 注意 审计 业务活动 财务规则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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