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影响--以赃物为例  被引量:6

On Influence Of Public Laws To Innocent Purch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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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董彪[1] 何延军 

机构地区:[1]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37 [2]陕西警宫职业学院,陕西西安710043

出  处:《法学杂志》2008年第6期127-130,共4页Law Science Magazine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9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中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但是,该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是否应当适用于赃物,构成法律漏洞。因而,如何在实践中解决赃物的归属问题,单从物权法的条文无法得到解决的答案。这就需要探求立法者当时的意图,并在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构成的统一法律体系中进行解读。此外,在对法律规范进行实然性分析的基础上,还应当采取比较研究和价值衡量等方法分析规范的应然性,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关 键 词:善意取得 赃物 追缴 占有委托物 占有脱离物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1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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