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装备制造业设备及其零部件进口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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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机电工程技术》2008年第10期1-1,共1页Mechanical & Electrical Engineering Technology

摘  要: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目前下发通知,调整部分装备制造业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超、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石化设备、大型煤化工设备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关 键 词:特高压输变电设备 装备制造业 关键零部件 进口关税 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改委 海关总署 

分 类 号:F426.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TM723[电气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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