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购买为基础 探索社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以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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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庆元[1] 

机构地区:[1]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

出  处:《社会工作》2008年第19期13-16,共4页Journal of Social Work

摘  要:一、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成立背景及概况 2003年8月,上海市委决定:运用社会工作理念,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在全市推进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体系建设)。四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积极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在市委(沪委办2003年16号、2004年15号)文件精神的指引下,成立了上海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作为职能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政策支持、舆论营造和对社团的考核评估等行使政府职能。

关 键 词:青少年事务 社会工作 政府购买 上海市 社区 阳光 购买服务 减少犯罪 

分 类 号:D432.6[政治法律—政治学] C916[政治法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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