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利法上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理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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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郃中林[1]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08年第21期41-45,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我国1992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均规定了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即“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这一原则虽然在立法上确认较早,但真正引起国人的讨论乃至国际的关注,却是开始于立法规定10年之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22日对舒学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山东济宁无压锅炉厂发明专利行政纠纷(以下简称舒案)的二审判决之后,

关 键 词:授权原则 专利法 专利复审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高级人民法院 立法规定 发明创造 二审判决 

分 类 号:D923.4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5.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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