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管理中的“反公地悲剧”与“大部制”改革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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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洁[1] 张奋勤[1] 

机构地区:[1]湖北经济学院

出  处:《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年第6期97-101,共5页Comparative Economic & Social Systems

摘  要:反公地悲剧是指当每个权利人都行使排他权,从而使所有的权利人都无法行使使用权时,公有资源利用不足或闲置浪费的现象。在公共管理领域,如果提供某项公共产品的职能被分割给多个平行的政府部门,那么只要有一个部门行使否决权或这些部门之间的合作程度不够,也会产生公共产品不能提供或供给不足的反公地悲剧。此类悲剧在中国的出现主要是由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行政审批不规范造成的。减少政府部门平行管理造成的反公地悲剧,措施之一是精简合并职能相近、业务相似的政府部门,推行大部制改革,同时按照权力制衡的原则规范政府行为。

关 键 词:政府公共管理 反公地悲剧 机构改革 大部制 

分 类 号:F62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D035[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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