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将停止受理5种高毒农药出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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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刚 

出  处:《农药市场信息》2008年第22期8-8,共1页Pesticide Market News

摘  要:根据《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7号》规定,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磷胺和久效磷五种高毒农药的出口仅允许在2008年内进行,而《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的审批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关 键 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进出口管理 高毒农药 有毒化学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甲基对硫磷 受理 国家工商总局 

分 类 号:F752.6[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X-0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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