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回收将有标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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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长水[1] 龙泳波[1] 

机构地区:[1]《中国消费者》记者

出  处:《中国消费者》2008年第12期13-15,共3页China Consumers

摘  要:2000年,日本颁布了汽车循环利用法,丰田回收再生率在95%以上。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我国每年需要报废的机动车达100万辆以上,但我国的报废汽车回收率却只有40%左右,有近60%的应报废车辆游离于政府的监管以外。由于缺乏管理,很多废旧汽车拆解厂跟二手车销售网点“结合”在一起,不少已经到了使用年限的车,简单翻新后还继续以各种途径进行销售。

关 键 词:汽车回收 报废汽车 销售网点 废旧汽车 使用年限 再生率 机动车 

分 类 号:X760.5[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X7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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