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绿色证券法律制度研究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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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阳露昭[1] 张金智 

机构地区:[1]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2]山东省环境保护学校,济南250014

出  处:《学术交流》2008年第11期69-71,共3页Academic Exchange

基  金:中国海洋大学2008年文科发展基金重点项目<绿色金融法律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运用经济政策推进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在资本市场上,绿色证券制度的推行有助于规范和促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行为。当前,我国有关绿色证券的规定尚停留在试验和政策的层面,难以发挥调控市场和保护环境的作用。我国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建立完善绿色证券法律制度:对绩优环保企业的上市采取减免手续费,建立环保企业股票风险担保机制等激励制度;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制度应当进一步明确核查主体、核查后的救济制度;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应当结合环境会计报告进行;逐步建立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体系,发展环境绩效评估中介机构。

关 键 词:绿色证券 法律制度 环保监管 

分 类 号:F091.349[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D922.287[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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