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单非合同”观点的质疑  被引量:6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萍[1] 

机构地区:[1]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出  处:《法学》2008年第11期137-143,共7页Law Science

摘  要:传统教科书上对提单法律属性的表述,即"提单非合同"的观点并非不可质疑。因为从性质上讲,提单不仅是承托双方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且是该运输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提单的签发与接受行为表明:在承托双方之间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共同认可承运人将按提单约定的方式或法定的方式交付货物。提单转让主要是托运人将运输合同中能够为提单表彰或载明的,本属于托运人的部分权利和义务,通过提单转让的方式让与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提单债权凭证的属性具有必然性,提单物权凭证的属性仅具有或然性。

关 键 词:提单 提单签发 提单转让 债权凭证 物权凭证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