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方式选择:配股、公开增发新股、定向增发新股?  被引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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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章卫东[1] 

机构地区:[1]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邮政编码330013

出  处:《经济评论》2008年第6期71-81,共11页Economic Review

基  金:第41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全流通条件下中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问题研究"(项目号:20070410965)的阶段性成果;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问题研究"(项目号:07JA630064)的资助

摘  要:配股、公开增发新股和定向增发新股是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主要方式。定向增发新股融资引入了机构投资者,可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从而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并且,相对于配股、公开增发新股而言,定向增发新股融资的手续更简单,"门槛"更低,因此,定向增发新股融资是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最佳选择。运用中国证券市场的数据,对配股、公开增发新股和定向增发新股的宣告效应进行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定向增发新股的宣告效应要好于配股、公开增发新股。

关 键 词:股权再融资 融资方式 配股 公开增发新股 定向增发新股 

分 类 号:F276.6[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32.51[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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