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次分配中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一个应用净收入分成制的成功案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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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沈建国[1] 王珍[1] 

机构地区:[1]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081

出  处:《经济纵横》2008年第11期101-104,共4页Economic Review Journal

摘  要:净收入分成制是以企业的净收入即企业的销售收入扣除物耗成本后,在国家税金、企业基金、员工收入三者之间按一定的分成比例进行分配。本文以内蒙古黄河铬盐股份公司实行净收入分成制为例,说明自主联合劳动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净收入分成制后,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在企业内部,建立与成本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净收入分成制兼顾公平与效率,在初次分配中就一次性解决公平与效率统一的问题。如果众多企业实行净收入分成制,就能产生宏观效应,遏制国民经济中可能出现的"通胀"与"滞胀",最终达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

关 键 词:净收入分成制 公平与效率统一 共同富裕 

分 类 号:F124.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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