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重点信访事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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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平度市信访局

出  处:《山东信访》2008年第11期19-19,共1页

摘  要:近年来,平度市为进一步做好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专门制定了《重点信访事项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对信访人通过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非正常上访、联名信和重复信(实名)反映的重点信访事项,从交办、处理、答复、责任追究等九个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对重点信访案件包案领导接谈、研究意见、落实政策、回访等工作环节进行了细化分解,分别提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重点信访案件的处理在办理时间、工作程序和工作成效上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到目前,上级交办的9起重点信访案件,已全部结服息诉,结服息诉率达100%。

关 键 词:信访人 管理制度 专项治理工作 集体上访 信访案件 管理工作 越级上访 责任追究 

分 类 号:D632.8[政治法律—政治学] F270[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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