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侵犯了什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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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金炎 

出  处:《北京电子》2008年第12期35-36,共2页Beijing Electronics

摘  要:有人认为免费的信息没有侵犯用户的任何权利,其实不然,对于免费的信息,用户也要无条件地被迫接收、阅读和删除,就相当于短信服务商强迫手机用户阅读其广告,强行利用用户的眼睛为自己赚取利润,人们无故被广告短信所烦扰,就是个人权利受到侵犯的一种表现。因为手机用户被变相剥夺了选择权,同时精神利益也受到一定的侵害,所以说,垃圾短信不仅侵犯了人们的财产权,同时侵害了人们的人身权。

关 键 词:垃圾短信 手机用户 服务商 选择权 财产权 权利 信息 免费 

分 类 号:TN929.5[电子电信—通信与信息系统] D921[电子电信—信息与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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