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税收撤销权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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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卢运辉[1] 

机构地区:[1]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商场现代化》2008年第35期338-338,共1页

摘  要: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之上,从税收的公法之债的属性出发,规定了税收撤销权制度,首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依《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但由于税收撤销权制度在我国尚属新问题,其具体如何适用还需进一步研究。

关 键 词:税收撤销权 税收债权 保全制度 适用 

分 类 号:D9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812.4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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