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对经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成功的Graves病患者疾病复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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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晨嫣(译)[1] 关海霞(审校) 滕卫平(审校) 

机构地区:[1]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分泌科,内分泌研究所,沈阳110001 [2]不详

出  处:《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008年第6期668-669,共2页Chinese Journal of Endocrinology and Metabolism

摘  要:Graves病(GD)患者的病情在妊娠早期加重,在妊娠后期有所改善,常常在产后再次加重。许多研究力图找出可能预测GD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亢)在产后期加重的因子,结果表明:所有曾经妊娠的GD患者,如果在妊娠早期出现甲亢,那她们在产后发生严重甲亢的危险性增大。应用硫酰胺类(thionamides,甲巯咪唑或丙硫氧嘧啶)治疗GD甲亢对于恢复甲状腺正常功能有效,但停用药物后甲亢复发率很高。在大多数病例中,甲亢在停用抗甲状腺药物(ATD)后的6个月至2年内复发,但这之后也可能发生复发。尽管这些结果令人失望,但仍有稳定比例(30%左右)的GD患者经过ATD治疗后达到了病情的长期缓解。因此,内科治疗仍是有效治疗GD的选择方案之一。

关 键 词:抗甲状腺药物治疗 GRAVES病 妊娠早期 疾病复发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病患 丙硫氧嘧啶 产后期 

分 类 号:R714.256[医药卫生—妇产科学] R581.1[医药卫生—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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