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形势下医疗纠纷处理的思考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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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金宝[1] 孙永安[2] 王彤[2] 李志强[3] 龚宇[3] 

机构地区:[1]沈阳军区后勤部卫生部 [2]解放军第202医院,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110001 [3]解放军第211医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50080

出  处:《中国医院管理》1998年第3期51-51,共1页Chinese Hospital Management

摘  要:1 医疗纠纷的主要特点1.1 突发性与攻击性 纠纷的发生往往不可预见,多数都是由于对治疗的结果不满,联想到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工作中的一系列行为而导致纠纷。一旦发生纠纷,患者或家属即主动攻击,采取过激或违法行为。如闯闹卫生行政机关,打砸办公设施,拦截车辆阻塞交通,将伤病员扔到机关办公室或领导家中,盗抢病历,长期占床拒不出院,不火化尸体等。1.2 主动性与被动性 在纠纷发生过程中,患者或家属常常处于主动地位,利用各种手段,包括打横幅,披冤布,造舆论,邮寄上访信等,而且上访的层次高,为达到个人目的,损害医疗单位的声誉,努力赢得社会的同情和法律部门、新闻媒界等参与;

关 键 词:医院管理 医疗纠分 

分 类 号:R197.3[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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